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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STO电磁阀技术标准要求又那些
1、FESTO电磁阀的要求。开关型智能电装可以接受开、关、停开关量控制信号。本体配置手轮和就地/远方切换开关。乙方提供智能电装的手轮的布置应有利于现场人员的调试与维护。无论电机是转动或是静止状态,都能安全的切换到手轮操作位置。具备紧急操作功能,紧急位置可设定。
2、智能电动执行机构应为非侵入式双密封设计,所有型号外壳为高压热室工艺铝合金铸造。
3、人机对话窗口采用高清晰中文及标识符LED液晶显示屏,能同时通过中文及标识符显示执行器的开度、力矩值、和功能的状态,并具有的背景照明系统便于夜晚观测和对执行器的功能设定。
4、智能电动执行机构在失去信号时,可根据用户要求组态选择停在原位、或驱动阀门至全开,并提供报的输出接点。
5、智能电动执行机构在失去外供电源后应具有数据的断电记忆功能,并且在无外供电源时能够进行执行机构的功能设定,并配有内置显示备份电池使用寿命不少于3年。
6、智能电动执行机构发生故障时,执行机构应能够自动检错和报警,并通过特殊符号显示其故障原因,以便于及时准确故障处理,并可以下载数据资料。
7、在环境温度高、振动频繁的场所,应选用分体式智能电装。分体智能装置外壳与阀门本体均采用高压热室工艺铝合金铸造。分体控制装置与阀门本体连线长度按8米考虑。
8、当接到电动机接线上的启动和运行的电压为额定电压时所选用的电动操作装置在最大不平衡压力下和规定行程时间内,能在开启或关闭方向上良好地操作阀门(启动、加速、运行和停止)。
9、三相交流异步电动机应具有良好的伺服特性,即具有高的启动转矩倍数,低的启动电流倍数和小的转动惯量。并具有电机的过热保护、断相保护、自动相位保护修正功能、阀门卡塞保护、紧急ESD保护等保护功能。
10、智能电动执行机构其传动部件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操作机构全行程操作平稳无卡涩、无跳动现象,调整精度高,动作准确。
11、开度限位装置可靠,保证无过开过关现象,开度标志明显,开关无空程,并保证开度指示与阀板开度所显示的位置一致。
12、提供的电动执行装置,控制安全可靠,可就地操作也可远控,并能满足计算机程序控制的要求(DCS控制时,买方现场只提供动力电源),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阀门卡滞、电机过热、电源缺相等)自行诊断并进行报警和保护,就地和远方控制方式能进行设定。其额定力矩满足阀门开关需要,即电动操作机构电动机所能产生的力矩,至少应为所需力矩的1.5倍,并在对讲机等强电磁干扰情况下无误动及反馈跳变现象出现。
13、智能电动执行机构具有可靠的电磁制动功能,能防止电动机惰走,乙方详细说明采用的制动方法及性能。
14、智能电动执行机构构应具有SIL2安全认证。
15、智能电动执行机构应采用有结构简单、性能可靠的双向力矩保护装置及非接触式的阀位测量系统,确保电动阀门的关闭严密和保护。
16、智能电动执行机构在失去电源或信号时,能保持在失电或失信号前的原位不动,并具有供的输出接点。执行机构过力矩时,应自动切断电机电源,并发出过力矩报警信号。
17、在智能电动执行机构行程的始终端,应装设终端开关,以及中途行程开关(位置可调)。这些开关在每个开关方向各具有独立的二开二闭接点。
18、所设计的驱动机构能在扭矩开关失灵时承受最大扭矩而不会损坏。
19、智能电动执行机构本体应配有完整的驱动电器,在接入电源后无需任何硬接线控制信号输入的情况下即可对阀门进行就地开关停操作。
20、智能电动执行机构本体配有开、关、停按钮,并有相应的位置指示灯,以实现就地开、关、停操作。
21、每台智能电动执行机构配备一个遥控器,用于就地遥控操作。遥控操作应能区分相邻安装的多台电动装置中需要操作的对象。
22、智能电动执行机构的输入信号:具有不少于4路开关量信号(开、关、停,无源接点)。
23、智能电动执行机构的可输出的信号:至少5个状态反馈开关量信号(开、关终端位置,中间位置,故障报警、就地/远方控制状态等)至少1个位置反馈模拟量信号,即4~20mA输出信号。
24、工作环境条件:
l、隔爆型智能电动执行机构的防爆型式、类别、级别、温度组别等应与相应的爆炸环境相适应。
m、阀位输入及输出信号:4~20mADC/£250W(输入信号/输入阻抗);输出行程/力矩:角行程:0~90°C;输出力矩应按设备技术参数表选取。
智能电动执行机构的防护等级不低于IP68。
a、接点开关容量:220VAC/5A,110VDC/0.25A;
b、数量:开、关向各2个DPDT接点;
c、终端可调范围:0~20°,70~90°;
智能电动执行机构应正常使用条件下可承受工厂级的,10Hz~200Hz的频率范围内直到0.5g的加速度的震动条件。
环境温度的影响:环境温度每变化10℃时,输出行程变化不得大于额定行程的0.75%。
电源电压的影响:电压从公称值分别变化到正、负极,输出行程变化不得大于额定行程的1.5%。
工作制:智能电动执行机构的工作制可组态为开关式和可逆断续工作制。
a、开关型智能电动执行机构电机为S2工作制,时间定额不小于10min;
b、调节型智能电动执行机构电机为S4或S5工作制,负载持续率10%-80%,动作频率为1200次/h。
外观:金属表面涂镀层、面板及铭牌均光滑平整、紧固件不得松动,可动部件灵活可靠。